租车使用条款(全文)
本页为使用契约书全文。各语言均为参考译文,以日文原文为正式版本。
使用契约事项
请在还车地点10分钟车程内的加油站加油。(参见车内粉色文件夹)
车内禁烟(含加热式香烟)。若残留烟头或烟味,即使还车后也将收取清洁费(5万日元)。
如无法在合同时间内还车,请务必联系出租门店。(视预约情况,可能无法延长。)
营业时间为9点至18点。前往机场·市内住宿处的接送截至17:45。还车时请确认车内无遗留物品(本店不会就遗失物有无与您联系)。垃圾请由客户自行处理。
出租车辆所含补偿如下方★1所示。
每次租赁每次事故:对人·对物的免赔额为5万〜10万日元。若已加入NOC补偿则为0日元;未加入时,可自行行驶为5万日元(※1车辆为10万日元),无法自行行驶为10万日元(※1车辆为20万日元)=合计5〜20万日元。※1 埃尔法(Alphard)·海狮(Hiace)·进口车·敞篷车。※2 即使可自行行驶还车,重大事故仍可能收取10万日元。※3 自损及单方事故全额由客户承担。
补偿不适用的情形,请参见下方★3。
请救护伤者并联系急救·警察。请从现场同时联系保险公司及本公司。
如无特别指定,儿童座椅将安装在第2排驾驶座后方座位。如需更换位置请由客户自行处理。对于车载导航的投诉概不受理。
对于客户物品的破损或遗失等,恕难补偿。租车时未出示驾照者不得驾驶,且不适用各项补偿。停车违章请由客户本人前往警察署办理手续并缴纳罚款(还车时核对收据等)。未处理者需支付5万日元。
★1 出租车辆所含补偿
★2 免责补偿(CDW)·NOC补偿说明
加入本制度后,万一发生事故,对物补偿与车辆补偿的免赔支付并非全额自损金额,而仅需负担免赔额。仅可在租车时加入,租赁期间中途不可解约。
NOC是指客户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或损坏,在修理期间车辆无法用于营业的这段时间的「营业补偿金」。与免责补偿相同,出发后不可加入·解约。NOC补偿是与免责补偿不同的另一制度。
★3 补偿适用除外项目
在下列驾驶或状态下发生的事故,损失全额由客户承担,且不适用各项补偿(免赔额亦全额自负)。
- •未同时向警察和营业所报案的情况(未经警察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)
- •由合同所载驾驶人以外及未向本店出示驾照者驾驶所致的事故
- •在使用期间之外发生的事故
- •酒后驾驶·无照驾驶
- •未经本公司同意与对方私下和解的情况
- •被认定为恶劣或故意的事故(分神驾驶、操作手机、超载等)
- •因盗窃而产生的车辆损害
- •在海岸·河滩·林间等经维护·管理的道路以外行驶
- •因使用方法不当而产生的车身等损伤或腐蚀的修补费
- •与客户本人(管理·所有·使用)的车辆发生事故所致的损害
- •因车辆管理疏忽而产生的损害
- •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伤
- •破损轮胎的修理费(新轮胎费·工时费/含轮毂盖遗失=客户负担。轮毂破损不属NOC补偿对象。原则上更换为同等轮胎)
- •钥匙遗失·泡水
- •电瓶亏电的修理费用
- •其他违反租赁约款的情况
出租方:宫古岛机场租车(Miyaren)/八木日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〒906-0012 冲绳县宫古岛市平良西里1472-164 电话 0120-155-380(090-8916-5670) 大吉租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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