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車使用條款(全文)
本頁為使用契約書全文。各語言均為參考譯文,以日文原文為正式版本。
使用契約事項
請在還車地點10分鐘車程內的加油站加油。(參見車內粉紅色文件夾)
車內禁煙(含加熱式香煙)。若殘留煙頭或煙味,即使還車後亦將收取清潔費(5萬日圓)。
如無法在合約時間內還車,請務必聯絡出租門店。(視預約情況,可能無法延長。)
營業時間為9點至18點。前往機場·市內住宿處的接送截至17:45。還車時請確認車內無遺留物品(本店不會就遺失物有無與您聯絡)。垃圾請由客戶自行處理。
出租車輛所含補償如下方★1所示。
每次租賃每次事故:對人·對物的自負額為5萬〜10萬日圓。若已加入NOC補償則為0日圓;未加入時,可自行行駛為5萬日圓(※1車輛為10萬日圓),無法自行行駛為10萬日圓(※1車輛為20萬日圓)=合計5〜20萬日圓。※1 Alphard·Hiace·進口車·敞篷車。※2 即使可自行行駛還車,重大事故仍可能收取10萬日圓。※3 自損及單方事故全額由客戶承擔。
補償不適用的情形,請參見下方★3。
請救護傷者並聯絡急救·警察。請從現場同時聯絡保險公司及本公司。
如無特別指定,兒童座椅將安裝在第2排駕駛座後方座位。如需更換位置請由客戶自行處理。對於車載導航的投訴概不受理。
對於客戶物品的破損或遺失等,恕難補償。租車時未出示駕照者不得駕駛,且不適用各項補償。違例泊車請由客戶本人前往警察署辦理手續並繳納罰款(還車時核對收據等)。未處理者需支付5萬日圓。
★1 出租車輛所含補償
★2 免責補償(CDW)·NOC補償說明
加入本制度後,萬一發生事故,對物補償與車輛補償的自負支付並非全額自損金額,而僅需負擔自負額。僅可在租車時加入,租賃期間中途不可解約。
NOC是指客戶在使用期間發生事故或損壞,在維修期間車輛無法用於營業的這段時間的「營業補償金」。與免責補償相同,出發後不可加入·解約。NOC補償是與免責補償不同的另一制度。
★3 補償適用除外項目
在下列駕駛或狀態下發生的事故,損失全額由客戶承擔,且不適用各項補償(自負額亦全額自負)。
- •未同時向警察和營業所報案的情況(未經警察進行事故處理的情況)
- •由合約所載駕駛人以外及未向本店出示駕照者駕駛所致的事故
- •在使用期間之外發生的事故
- •酒後駕駛·無照駕駛
- •未經本公司同意與對方私下和解的情況
- •被認定為惡劣或故意的事故(分神駕駛、操作手機、超載等)
- •因盜竊而產生的車輛損害
- •在海岸·河灘·林間等經維護·管理的道路以外行駛
- •因使用方法不當而產生的車身等損傷或腐蝕的修補費
- •與客戶本人(管理·所有·使用)的車輛發生事故所致的損害
- •因車輛管理疏忽而產生的損害
- •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傷
- •破損輪胎的維修費(新輪胎費·工時費/含輪轂蓋遺失=客戶負擔。輪轂破損不屬NOC補償對象。原則上更換為同等輪胎)
- •鑰匙遺失·泡水
- •電瓶虧電的維修費用
- •其他違反租賃約款的情況
出租方:宮古島機場租車(Miyaren)/八木日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〒906-0012 沖繩縣宮古島市平良西里1472-164 電話 0120-155-380(090-8916-5670) 大吉租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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